NBA考古系 ─ 被遺忘的Joe Smith簽約事件

為了慶祝建隊30周年,灰狼隊經典的黑森林球衣明年將再度回到球迷的眼前,看到那件狼隊的代表性球衣總會讓我想起孤傲的狼王Kevin Garnett,將自己的巔峰全數奉獻給北大荒,但是在大多數時候並沒有稱職的幫手,屢次無法進入季後賽的大門,苦無冠軍的他最終遠走波士頓。明尼蘇達的寒冷氣候雖然是招募球星的一個障礙,但是管理層才是最雷的隊友,Joe Smith失敗的賭博將灰狼推入超過十年的萬丈深淵。



Joe Smith,1995年選秀狀元,生涯頭兩個賽季在金州打得相當出色,場均可以攻下17分外加8.6個籃板,儘管在第三季被交易到費城後表現有所下滑,但在自由市場仍受到多支球隊親賴。最終Joe Smith和灰狼隊簽下一紙一年175萬美元的合約,但在被交易到費城前,Joe Smith拒絕勇士隊提出的延長合約報價,其總價值高達8000萬美金,卻選擇與灰狼簽下遠低於身價的合約,不論任何人都覺得這個決定相當荒謬,如此反常的舉動也引起了當時聯盟主席David Stern的注意,NBA開始調查這次合約背後不可告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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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Joe Smith和灰狼簽下第三個一年合約時,聯盟調查已經完成並且公布刑罰。灰狼隊和Joe Smith私底下達成協議,答應簽下三筆長度均為一年的低薪短約,要了解協議的原因,必須先明白鳥權的規則。鳥權是當年綠軍為留下當家球星Larry Bird,成為NBA首次使用此條款的球隊,後來便以Larry Bird為其命名,此條款的規定如下:

  如果選手在過去三年沒有被揮棄(waive),也沒有以自由球員的身份更換球隊,則在合約期滿成為自由球員後,該所屬球隊可以無視球隊薪資上限簽下該球員(原在NBA的勞資雙方協議中,只要球團中所有球員的總薪資超過球隊薪資上限,則球團無法與任何其他自由球員簽約)。所簽訂合約最長合約年限為六年(2011新版勞資協定改為5年),且第一年的薪資不得超過該球員的最高薪資,每年的薪資漲幅最高不可以超過10.5%。

也就是說當完成三年的合約,灰狼隊便可以獲得Joe Smith的鳥權,能無視薪資空間簽下這名潛力大前鋒,可以舒緩當時狼隊簽下The Big Ticket後所剩不多的薪資空間,據說當時約定的合約總額高達8600萬美金。然而,這種投機行為是不被聯盟所同意的,灰狼隊被判罰350萬美元的罰金,喪失未來五年的首輪選秀權(最終取回2003年首輪簽),而且就算簽約滿三年,灰狼隊仍然不能得到Joe Smith的鳥權,灰狼隊的老闆Glen Taylor和當時擔任籃球運營副總裁的Kevin McHale都被暫時性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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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vin McHale表示自己已經四到五年沒有看過球員的合約內容了,對此事件並不知情,最後他說這種事情並不少見:「至少有八到十支球隊一直在做,只是他們在這方面很擅長,而我們做的很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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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在回頭來看這次賭博,灰狼隊的管理層應該要直接回家吃自己。Joe Smith在NBA打滾16年,換了13支球隊,差點集滿兩道彩虹,十足的浪人球員,在為灰狼隊效力的四個賽季中,場均有10.3分6.3個籃板1.1次助攻,表現中規中矩,並不能算是個差勁的球員,但這次失去的實在太驚人了,總共四個首輪簽中雖然只有一個為樂透簽(2004),但2004年的選秀人才濟濟,Dwight Howard、Andre Iguodala、Lou Deng、Al Jefferson都在其中,2001年一輪後段也有球星級別人物,如Zach Randolph(19th)、Gerald Wallace(25th)、Tony Parker (29th),若他們其中有人加入灰狼和KG搭配,絕對是令聯盟聞風喪膽的雙人組,可惜往事無法改變,那些選秀權就像變了心的女朋友一樣回不來了,那些可能的美好只能在球迷內心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