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籃戰城市三對三-台灣站(競賽規範)

本屆賽事活動將參考使用2015年1月FIBA國際籃聯三人籃球賽規則,並結合自身賽事特點,細則制定如下:



一、比賽時間:

臺灣城市分站決賽及北京總決賽:10分鐘淨時的比賽時間。

註:淨時,在死球狀態下和罰球期間應停止計時鐘。在進攻隊和防守隊完成一次傳遞球後,一旦進攻隊接到回傳球應重新開動計時鐘。

二、隊伍排名

本屆賽事不設種子隊伍,無論分組排名或整體排名,均遵循以下步驟決定。如果雙方在步驟一的比較後積分仍然持平,則進行步驟二的比較,以此類推。

2.1獲勝場次最多(或比較不同比賽場次的勝率);

2.2積分持平雙方彼此之間的交手記錄(僅考慮勝負,僅適用於分組排名);

2.3場均得分最多的(不包括因對方棄權而獲勝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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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如果上述三個步驟的比較後雙方仍平分,將用抽籤進行名次排列。

註:小組賽參賽球隊應按照他們的勝負記錄來排列名次,勝1場得2分,負1場(包括比賽因缺少隊員告負)得1分,比賽因棄權告負得0分。

三、比賽用球:所有級別比賽統一使用6號球。

四、球隊:每支球隊應包括4名隊員,其中3名為場上隊員,1名為替補隊員,每隊最多可報2名外籍球員,比賽時僅限1名外籍球員上場。

五、比賽裁判:比賽裁判應由1或2名裁判員和計時員/記錄員組成。

六、比賽開始

1、比賽開始前,雙方球隊應同時進行熱身。

2、雙方球隊以擲硬幣的方式決定第1個球權。獲勝一方可以選擇擁有比賽開始時的球權或擁有可能進行的決勝期開始時的球權。

3、每支球隊必須有3名隊員在場上才能開始比賽。

七、得分

1、在圓弧線以內投籃中籃得1分。

2、在圓弧線以外投籃中籃得2分。

3、罰球中籃得1分。

八、比賽時間/勝者

1、規定的比賽時間如下:

臺灣城市決賽及北京總決賽:10分鐘淨時的比賽時間。

註:淨時,在死球狀態下和罰球期間應停止計時鐘。在進攻隊和防守隊完成一次傳遞球後,一旦進攻隊接到回傳球應重新開動計時鐘。

2、然而,在規定的比賽時間結束之前,率先得到21分或以上的球隊獲勝。該規則僅適用於規定的比賽時間(而不適用於可能發生的決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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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比賽時間結束時比分相等,則應進行決勝期。決勝期開始前應有1分鐘的休息時間。決勝期中率先得到2分的隊獲勝。

4、如果在預定的比賽開始時間球隊不到場,或不能使3名隊員入場準備比賽,則判該隊由於棄權使比賽告負。如果比賽因棄權而告負,比賽得分應記錄為 W-0 或 0-W (“W”代表勝)。

5、如果某隊在比賽結束前離開比賽場地,或該隊所有的隊員都受傷了和/或被取消了比賽資格,則判該隊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如果發生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的情況,勝隊可以選擇保留該隊的得分或使比賽因棄權而告負的得分,在任何情況下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的隊得分應登記為 0。

6、某隊因缺少隊員告負或以不正當的方式棄權而告負,將取消該隊在 本屆籃戰城市三對三比賽中的比賽資格。

九、犯規/罰球

1、在某隊犯規達到6次後,該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在某隊犯規達到9次後,隨後的任何犯規都被認為是技術犯規。為避免疑義,依據規則第十四條,基於侵人犯規的次數,隊員不被逐出場外。

2、對在圓弧線以內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應判給1次罰球;對在圓弧線以外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應判給2次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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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球中籃,得分有效,追加1次罰球。

4、某隊全隊犯規的第7,第8和第9次總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第10次及隨後的全隊犯規同技術犯規和違反體育道德犯規,總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和球權。這條也應用於對一個正在做投籃動作隊員的犯規,但不按照第九.2和九.3判罰。

5、由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技術犯規得到的最後一次罰球之後,球權保留,比賽將在場地頂端的圓弧線外,以進攻隊與防守隊隊員之間的傳遞球方式繼續比賽。

十、如何打球

1、在每一次投籃中籃或最後一次罰球中籃後:(不包括第九.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