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幹縣非法滯留緬北涉詐高危人員限期回國的通告

為依法打擊跨境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發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新幹籍非法滯留緬北涉詐高危人員包括:在緬北從事涉及電信網絡詐騙、賭博、偷越國(邊)境、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持證出境逾期未歸國等違法犯罪人員。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干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必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全部回国,并在回国前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村居或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报备。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视情不予处罚。



三、嚴禁私自闖關偷渡回國。對未提前報備又擅自闖關、偷越國(邊)境回國人員將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四、本通告發布後,對期限內未回國且一年內出境赴詐騙窩點累計時間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詐騙犯罪窩點的人員,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並網上追逃。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明知他人滯留緬北詐騙犯罪窩點而為其提供幫助、作偽證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再次重申,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