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2警被控包庇賭場 「只有賭博」不起訴

台北市警局萬華分局前偵查小隊長黃臺明2017年涉透過友人曾煌棋收受轄區2賭場21萬元賄絡,包庇業者不被取締,去年7月被新北地檢依貪污罪起訴,當時新北檢另查出時任萬華分局警備隊周姓警員、西園所林姓警員也涉嫌包庇轄區賭場,將2人連同5名賭場負責人移轉北檢偵辦,但檢察官查出2警僅前往賭博,沒有通風報信或包庇賭場事證,今將2警不起訴,5名賭場負責人則依賭博罪起訴。


新北地檢署查出,原在萬華開設小吃店的曾煌棋,在2016年歇業後,將店面租給男子黃清源開設天九牌賭場,黃男怕被警方查緝,透過曾男找時任萬華分局警員黃臺明談妥以每月1萬元代價,換取黃臺明不舉發取締,並從2017年1月起,總計交付15萬賄款給黃臺明。另有賭場業者李啟文,也透過曾男,交付6萬元給黃臺明,讓賭場生意能不被打擾。

黃臺明否認收賄,辯稱是曾煌棋擅以他的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但檢察官依相關事證不採信其辯解,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另外,當時承辦檢察官還查出時任萬華分局警備隊的周姓警員,以及西園派出所的林姓警員,出入轄區的賭場,疑有包庇賭場的罪嫌,但因無管轄權,因此將2名警員以及在萬華開設賭場的5名業者,移轉管轄由北檢負責偵辦。


北檢收案後展開調查,發現2名警員到賭場只是單純前往賭博,其中周姓警員的太太,也時常進出賭場,沒有查到2人有向賭場通風報信或是包庇賭場的不法犯行,因此認為事證不足,將2人處分不起訴。至於5名賭場業者,則涉犯《刑法》賭博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