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LeBron James其實很容易

批評LeBron James其實很容易。



如果,與邁阿密熱火隊的總冠軍賽系列賽第五戰,James在切入後面對著熱火隊的防守圍堵而出手未中的話,那麼周遭可能出現的聲音就是——外圍的Danny Green正處於如大海般的空檔,怎麼不會選擇傳球,即使那麼難以出手的角度也選擇自己來,葬送洛杉磯湖人隊的勝局;如果,James選擇傳球給Green而Green又投進的話,那麼批評的聲音大概就是——還不是Green拯救了James,就像當年 Ray Allen的底角救贖三分那樣。



如果,James這一次擊敗了熱火隊拿下總冠軍的話,這時候的抨擊聲,可能會是這樣的——就是要靠Anthony Davis才能夠拿冠軍;如果,James最終還是輸給了熱火隊,那這樣的標籤應該會跟隨他一輩子——3-1領先竟然還可以輸球,還說是Do it for Ko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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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討厭一個人、不喜歡一個人,總有辦法,把他置於死地。







一個回合、一次球權、一個瞬間,定義,或顛覆一切。以至於,他們都忘了,在此之前,James一如往常地扛起了湖人隊的進攻大旗,強殺禁區、外線狙擊,甚至在Davis受傷之後,緊緊地咬著熱火隊的比分不放,直到最後——第四節單節攻下12分就是最好的證明;還有,他們也忽略了,湖人隊的最後九分裡,除了Davis的籃底下補籃以外,剩餘的七分都是由James完成的。



當然,人們可以去詮釋,這個play的選擇究竟是否正確、搬出了Michael Jordan和Kobe Bryant在面對著重重包圍肯定選擇自己終結比賽的例子,甚至是覺得,如果沒辦法像Kobe那樣,就別談Mamba Mentality。但是,Mamba Mentality,就意味著要死幹到底、即便深陷對手的防守佈陣中也仍然不管三七二十一的出手嗎?我不這麼看。Kobe曾經說過,曼巴精神就是終極的競爭狀態——專注、堅持、努力不懈、征服對手。



此役的第四節,在Davis的傷勢稍微地削弱了湖人隊的攻勢下,基本上就是Jimmy Butler和James之間的王牌對決了。雙方你來我往,頂尖對決,完全就是鬥志和勝利的意志在支撐著——31歲的Butler全場只休息48秒,而35歲的James,扛了41分鐘51秒,是他在本賽季包含常規賽在內的第二高出場時間。所以,James有在逃嗎?逃避承擔球隊的勝負責任嗎?沒有,他所做的就是,面對強敵,奮戰到底,以他最擅長的方式去打壓熱火隊,也以他本來不怎麼習慣的方式——本賽季季後賽最高的六記三分球,去擊殺熱火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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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那一次的防守佈陣——全員圍堵在禁區防守James,熱火隊總教練Erik Spoelstra說,一定會有因果報應的,而Green的空檔三分沒投進,熱火隊是有些幸運的。顯然,James的思維和博弈是對的——以他所策劃的方式,完成最後的勝利。至於Green沒有投進,那是事實,也只能夠接受。






提一件事情:1997年芝加哥公牛隊與猶他爵士隊的總冠軍賽第六戰,Jordan從Scottie Pippen那裡接過球後切入,再吸引到了Bryon Russell和John Stockton兩人的包夾後,Jordan把球傳給了處於空檔的Steve Kerr。Kerr在17呎的絕殺球,讓公牛隊在最後五秒以88-86領先,最終擊敗了爵士隊奪下第五座總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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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追溯到1993年,公牛隊與鳳凰城太陽隊的總冠軍賽第六戰,第四節最後14秒,太陽隊以98-96領先公牛隊。第四節攻下全隊九分的Jordan從後場持球上來——全世界都以為這一球Jordan會自己解決。後來,Pippen跑來接應,拿球切入禁區吸引太陽隊的所有防守焦點後妙傳給Horace Grant,然後Grant再傳給三分線外的John Paxson——三分命中,公牛隊完成三連冠。



似乎,這兩次都是後來的NBA總決賽裡的經典時刻,對吧?



所以,因為James的這次決策而把他在比賽裡所付出的努力徹底抹殺、認為他不敢承擔球隊勝負的人們,終究回到一個很讓人深思的問題:一張白紙上的一顆黑點,你們看到的,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