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觀察員影射陳鴻文打假球 法院判賠30萬登報道歉

博弈觀察員陳建名,2017年在三立電視「54新觀點」影射陳鴻文打假球,一場1000萬元,刑事部分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陳鴻文民事提告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士林地方法院判陳建名賠償30萬元,且刊登四報頭版道歉。可上訴。

陳鴻文主張,陳建名在節目上言論指出「白手套送錢、聽說一場1千萬元、消息傳到教練那邊、冰凍起來」等不實言論,損毀社會評價及聲譽,造成重大損害,提告求償200萬元,三立電視負連帶賠償責任,且登報道歉。

陳建名則主張,就自身所見所聞,在節目上提出廣大球迷的疑問,表示消息來為尚未被證實,沒有指稱有實際收受金錢利益等,陳鴻文擷取言論,曲解他故意侵害名譽權。

根據陳鴻文經紀人證詞,當時因戰力不符離開中信兄弟隊,且經當時中華職棒大聯謀的聲明稿「針對媒體傳聞不法行為,聯盟積極與球團溝通,球團未提供任何不法事證即指控」。

法院認為,陳建銘在節目中所言,答應組頭放水打假球、事情傳到中信兄弟團總教練及董事長那邊遭冰凍等事,屬於憑空杜撰。且消息來源是年籍、姓名不詳的「可樂」,偵審期間稱在酒店偶然相遇,但節目上卻說從同圈子的朋友得知,顯示刻意捏造消息取得的時間、來源,用意使觀眾誤認消息正確,故意發表言論,侵害陳鴻文名譽權。

法院認定,陳建名「具體傳述」陳鴻文收受職棒地下簽賭集團組頭的款項,答應放水打假球,導致遭球團排除在季後賽名單外並釋出等內容,所提供的證據資料,但未能證明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客觀上也不足認有相當理由確信真實,不實言論已貶損陳鴻文的社會評價。

另,陳鴻文請求三立電視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法院認為放水打假球等內容均由陳單獨陳述,陳斐娟僅是在過程中提問、附和或作結,未添加或妨害名譽言論,不用負連賠償責任。

法院審酌,中華職棒大聯盟及各球團經歷多次職棒簽賭放水打假球事件後,對於球員個人操守,均以高道德標準嚴肅看待,打假球事件損及個人聲譽,運動生涯更可能因此終止,任何傳述、指摘球員涉賭而放水打假球言論,對隊員而言甚大。陳建名未經查證,恣意在系爭節目上公開指摘陳鴻文收受鉅額不法款項放水打假球,嚴重貶損社會評價、聲譽,判決賠償30萬元,且登報道歉。